湖州教育局電話號碼多少(湖州教委電話)
本文目錄一覽:
浙江省教育局投訴電話
浙江省教育廳舉報投訴電話有兩個類型,分別如下:
1、浙江省教育廳中小學校有償組織補課投訴舉報電話:0571-88008828或0571-88008837,前者是到浙江省教育廳基教處,后者則到浙江省教育廳督導處。
2、浙江省教育廳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投訴舉報電話:0571-88008939,這個電話是到浙江省教育廳人事處的。
浙江省教育廳下屬其他市對應舉報投訴電話:
1、杭州市教育局舉報電話是0571-85069426(督導處)、87065778(高中處)、87061385(初教處)。
2、寧波市教育局舉報電話是0574-89183399(督導處)、89183387(基礎教育處)。
3、溫州市教育局舉報電話是0577-88636604(督導處)、88630369(基教處)。
有人知道浙江省,教育局的舉報熱線嗎?
浙江省教育廳的辦公室電話為:0571-88008999。
郵箱:bgs@zjedu.gov.cn。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擴展資料
浙江省教育廳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高等學校黨的思想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委、省政府處理高校中的突發事件,維護高校穩定。
(二)研究制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指導、協調并檢查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四)研究制訂全省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辦法、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的省編教材;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管理全省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六)規劃并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研究提出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實施方案;組織、指導教育系統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工作;制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教師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省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研究生層次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各類高、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制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九)管理、指導高等學校的科學研究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高新技術應用研究與推廣、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省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發展建設;負責全省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管理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教學、留學人員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及合作辦學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二)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省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學位工作,起草有關學位工作的文件,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管理廳直屬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教育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輿論監督工作。
(十五)指導全省校辦產業、勤工儉學和高校后勤社會化工作。
(十六)承辦省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教育局電話
德清縣教育局 - (0572)8069220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武康鎮興康北路109號
湖州教育局電話
湖州市教育局公開電話: 0572-2398582?監督電話: 0572-2398591 單位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一號樓 郵政編碼: 313000 。
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檢查學校執行情況;研究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
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普通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
(二)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幼兒教育)、職業技術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制定教育資格標準和考核辦法,組織、管理各級各類中小學在職教師的培訓、進修和考核。
(三)負責制定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成人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舍、場地、圖書、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基本標準;根據授權和管理權限,審批市區相關中小學的設置、更名和撤并。
(四)管理全市高中段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組織對高標準、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發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組織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編寫必 要的補充教材,進行教學質量評估;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