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轄行政單位公租房申請條件2023 (市區公租房申請條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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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租房申請條件,怎么申請公租房?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單位 公租房 申請條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需準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 身份證 或戶口薄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于《受理公告》申請對象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后,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區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審核基本符合準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后,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2022
一、民法典中申請公租房要什么條件
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等。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二、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4、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5、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賃憑證;
6、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正式房屋銷售合同或其它可證明房屋權屬及面積的憑證;
7、申請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8、有關單位在申請表內蓋章確認的收入、住房證明;
9、申請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儲蓄存折(或銀行對賬單)或者單位的原始工資冊(起止時間段為申請前12個月);
10、家庭成員擁有的儲蓄存款憑證;
11、家庭成員擁有的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險憑證;
12、家庭成員擁有的車輛等憑證;
13、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
14、無工作單位的,提供經過年審的失業證;
15、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繳交憑證;
16、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交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17、城市低保、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享受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關證件;
18、屬于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交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19、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20、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已轉正定級工作人員的申請人提交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轉正定級的證明材料;
21、申請家庭成員中屬于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其未參加省直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證明。
2023年公租房新政策出臺
2023年公租房補貼沒有統一的新政策,不同地區的補貼政策是有不同規定的,接下來以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為例,說明一下其2023年公租房補貼的新政策。具體如下:
1、新居民積分享受公租房補貼同樣實行名額管理,但是保障名額有大幅提升,從去年的150戶擴大到了今年的200戶;
2、公租房補貼申請門檻也大大降低,以往申請人都需要取得居住證滿一年及以上,2023年則只需在秀洲區范圍內申領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滿1年及以上,或者辦理居住登記滿1年及以上;
3、補貼發放標準按照《秀洲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中第三類家庭發放,即每月每平方米10元,補貼期限為12個月。其中,補貼面積標準為18平方米/人,家庭補貼面積下限36平方米,上限60平方米;
4、本輪新居民公租房補貼補貼對象為在秀洲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區內企業穩定就業的新居民家庭。同時,申請人需在秀洲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累計達半年(含)以上;與本區用人單位已連續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獲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獲得中級以上職稱。
5、申請人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嘉興市區范圍內(含南湖區、經開區)無私有產權住房以及商鋪、辦公等非住宅用房(含出售未滿5年的房產),無已簽訂購買合同并備案的期房和二手房;
(2)申請家庭成員家庭人均貨幣財產,應低于市本級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積乘以市本級商品房均價(按統計部門公布的最新數據)的總額;
(3)申請家庭成員企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不超過30萬;
(4)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生活用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市本級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6.56萬元)。因汽車被盜而無法注銷的,可視為無汽車;
(5)申請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包括未租住在嘉興市區范圍內(含南湖區、經開區)的人才公寓,企業配建的免費職工宿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