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區公租房申請條件2023 (衢江區公租房申請條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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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租房的條件和流程
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二、公租房的申請流程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如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要給予受理,并出具相關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會把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會進行公示;不合格會把理由以書面形式告知。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的相關信息,時間要低于七個工作日。找法網提示,對公示有異議的,可實名舉報,會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要以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公租房申請的材料有哪些
公租房申請的材料有:公租房申請表、本人和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明、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共同申請人有單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同時,按照所屬人員類別提供下列相關證明。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勞動合同或公積金證明或社保證明三者選其一。
2.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現居住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就業收入證明。
3.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和稅收繳納證明。
4.主城區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退休證明,住房分配證明。
5.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單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證明,住房公積金或社保證明。
公租房申請條件2022
不一樣。
1、辦理機關不同:
臨時身份證一般是居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否則辦理,臨時身份證證實是由派出所或機場派出所負責辦理。
2、證件有效期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火車站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1天,機場臨時身份證有效期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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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所需材料不同:
臨時身份證由戶籍證件持有人辦理。領取臨時身份證的,可以持住所地公安派出所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者向辦理機關出示核實后的身份信息。
4、兩者的性質不同:
由于他們不能在外地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也制定了措施,為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提供便利。
公租房2021年申請條件
1、具有非農業戶籍;這一點要給我們特別闡明,公租房是租給沒有適宜住所的人,農業戶籍的人都是有宅基地的,所以也就不達到這項規矩,進城務工的農人家庭名下也是有宅基地的,所以在大多城市,農業戶口是無法申領公租房的。2、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3萬元及以下;如果單位沒有年終將,按12個月計薪的話,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就達到申領條件,個體戶也同樣,收入低于3萬元就達到條件。兩人申領住所,則一起收入不高于6萬元/年,一次類推。3、人均產業在11萬元及以下;這兒的產業不是指存款、包含機動車、非寓居底商、工商注冊以及其他擁有產業價值總和,低于11萬元。也就是說,沒有超出本身經濟方可的高消費物品。4、人均建筑面積12平方米以下且沒有享用其他住所確保的家庭;以家庭名義申領住所的話,首要要確保現在沒有正在享用的其他住所優待確保;其次人均建面小于12平方米,也就是說,如果是三口之家,現在住所不得大于36平方米。5、離婚人員須在離婚1年以上方可申領;這兒的離婚人員也要達到名下無房,且個人產業低于11萬元,且收入低這三個條件。間隔1年期限是以離婚證、判決書或調解書蓋章收效的日期為準始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公租房需要哪些申請條件?
廣州申請公租房條件
一、公租房申請要求:
(一)戶籍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二)收入資產要求:
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
1、1人戶低于24795元;
2、2人戶低于45458元;
3、3人戶低于61989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三)家庭資產凈值標準:
1、1人戶低于13萬元;
2、2人戶低于24萬元;
3、3人戶低于33萬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萬元。
(四)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以下簡稱轉讓房產)。
二、申請承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應如實向用工單位申報收入、資產凈值和居住情況,無用工單位的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如實申報。具體流程為:領表→申請→用工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和公示→產權人(出租人)備查→審核、公示并批準公告。
程序: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程序執行,即:領表→申請→初審和公示→復核→批準和公告→輪候。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