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市公租房申請條件2023 (2020年安寧公租房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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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需要哪些申請條件?
廣州申請公租房條件
一、公租房申請要求:
(一)戶籍要求: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二)收入資產要求:
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
1、1人戶低于24795元;
2、2人戶低于45458元;
3、3人戶低于61989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三)家庭資產凈值標準:
1、1人戶低于13萬元;
2、2人戶低于24萬元;
3、3人戶低于33萬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萬元。
(四)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以下簡稱轉讓房產)。
二、申請承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應如實向用工單位申報收入、資產凈值和居住情況,無用工單位的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如實申報。具體流程為:領表→申請→用工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和公示→產權人(出租人)備查→審核、公示并批準公告。
程序: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程序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程序執行,即:領表→申請→初審和公示→復核→批準和公告→輪候。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公租房需要啥條件
申請公租房需要的條件:
1、中等偏下收入的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個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2、城市戶籍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農業戶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新就業大學生: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在本市連續交納社會保險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人員。
4、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公租房申請流程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申請公租房需具備什么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變化等對上述標準及時進行動態調整。
2、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規定標準,能夠提供同期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具體條件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結合本區縣產業發展、人口資源環境承載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實際確定。
3、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紤]家庭代際、性別、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標準原則為:
(1)1人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宿舍、單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單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沒搖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公租房申請條件2022
一、民法典中申請公租房要什么條件
申請公租房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等。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二、公租房申請需要提交材料
1、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3、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
4、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
5、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賃憑證;
6、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未辦理產權證的提供正式房屋銷售合同或其它可證明房屋權屬及面積的憑證;
7、申請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
8、有關單位在申請表內蓋章確認的收入、住房證明;
9、申請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儲蓄存折(或銀行對賬單)或者單位的原始工資冊(起止時間段為申請前12個月);
10、家庭成員擁有的儲蓄存款憑證;
11、家庭成員擁有的股票、基金、債券、商業保險憑證;
12、家庭成員擁有的車輛等憑證;
13、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
14、無工作單位的,提供經過年審的失業證;
15、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繳交憑證;
16、已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提交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17、城市低保、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享受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獲得市級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關證件;
18、屬于外來務工人員的提交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19、屬于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社會保險繳交憑證、勞動合同;
20、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已轉正定級工作人員的申請人提交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和轉正定級的證明材料;
21、申請家庭成員中屬于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其未參加省直各類保障性住房申請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