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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預備役和民兵的詳細區(qū)別,預備役和民兵的職責有什么不同?
現在當兵也分好多種類,不同種類的兵種擔有不同的職責。而且在我國,不僅有正規(guī)軍,還有民兵。不過總體來分,我國軍人只有三種,即現役軍人、預備以軍人和民兵。現役軍人很好理解,就是正在當兵的人,那么預備役軍人和民兵是什么?有什么區(qū)別嗎?
預備役和民兵的詳細區(qū)別
我軍軍人分三種,即現役軍人,預備役軍人和民兵。現役軍人即現在服役于部隊,完全脫產的官兵。預備役軍人是現役軍人退伍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轉為預備役軍人,一般服役至35歲后正式退役,預備役分為三種,一是由現役抽調的軍官組成的預備役部隊框架,為現役預備役,二是由完全脫產的退伍士兵、軍官組成的骨干預備役,三是由退伍士兵組成的半脫產預備役,平時在工作在各自的單位、企業(yè),一有需要即可征召參加訓練和執(zhí)行任務,根據國防法規(guī)定,任何單位、企業(y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攔被征召人員,違反按罪處理。民兵,民兵一般是以預備役為骨干,未參加現役的人民群眾組成,理論上十八歲至三十五歲的中國公民都有義務參與此事。
民兵:是指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
預備役:以退役軍人、民兵為基礎、現役軍人為骨干組建起來的戰(zhàn)時能夠迅速轉化為現役部隊的武裝力量。通常分為軍種和兵種預備役部隊。預備役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
人員構成:民兵的構成比較多樣,可以說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民兵。退役士兵或接受過系統(tǒng)軍事訓練的人加入民兵后被成為基干民兵。而預備役則要求是退役士兵或相關專業(y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骨干。
組織形式:民兵的組織形式比較松散通常由基層武裝部負責,而預備役則相對比較正規(guī),有比較完整的管理體系。軍事訓練要求也有很大不同。
武器裝備:民兵以輕武器為主,而預備役編有重型武器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民兵其實也是預備役的一種。
他們的區(qū)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預備役和民兵都屬于國防力量的一種,但預備役是半軍事化的準軍事部隊,要定期參加訓練,屬于國家調動,它的兵員是退役軍人、高校畢業(yè)需要服士兵或軍官預備役的學生。民兵是民防組織,是在一個地區(qū)或區(qū)域建立的準軍事化機構,它的調動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地方。
(2)預備役有嚴格的軍銜等級,民兵沒有;
(3)預備役有明顯的標識和統(tǒng)一的軍裝,民兵沒有;
(4)預備役的裝備是國家軍事機構統(tǒng)一采購,民兵裝備是由地方軍事機構采購;
(5)應該服預備役并按期參加訓練而沒有履行的,將受到法律制裁。但民兵沒有;
(6)預備役在參加訓練、演習、作戰(zhàn)中所有的待遇同現役部隊,獎勵處分也一樣同現役部隊。但民兵不是。
預備以和民兵的職責是什么?
預備役部隊是中國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的新型部隊。它以少數現役軍人為骨干,以復(員)退(伍)軍人為主要成分,由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組成,實行統(tǒng)一的編制,授有軍旗、番號、代號,配備武器裝備。預備役部隊受軍地雙重領導。既區(qū)別于現役部隊,又不同于民兵組織,是平戰(zhàn)結合的一種形式,是戰(zhàn)爭初期的首批動員對象,也是應付突發(fā)事件,承擔急難險重任務的突擊力量。
預備役部隊平時隸屬省軍區(qū),戰(zhàn)時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預備役部隊師、團、營和部分連隊的主官以及機關部門、科室的主要干部是現役軍人,其余是地方干部、轉業(yè)退伍軍人中符合條件的預備役軍官和經過登記的預備役士兵。預備役部隊按照居住地域編成。
中國最早于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部隊。按照國防部發(fā)布的《關于組織預備役師的命令》,先后在成都、武漢、昆明、蘭州等軍區(qū)組建了一批預備役部隊,接受預編了十幾萬名預備役士兵。1956年4月開始訓練,歷時一年半。1958年3月,奉國防部命令,預備役師機構集體轉業(yè),預備役師取消。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為了加強國防現代化建設,提高戰(zhàn)時快速動員能力,中央軍委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結合中國國情、軍情,決定恢復預備役制度,明確提出了武裝力量建設實行精干的常備軍與強大的國防后備力量相結合的建設方向,并作出了組建預備役部隊的決定,在全國有計劃地組建一批預備役師、團。從1983年3月25日,總參組建動員師(后改稱預備役師)以后起,沈陽軍區(qū)、北京軍區(qū)等單位開始著手組建預備役部隊。1983年5月,總參謀部發(fā)出通知,明確預備役部隊實行統(tǒng)一編制,有關師、團均授相應的軍旗一面,并授予番號,按規(guī)定刻制印章。從此,中國預備役部隊邁開了歷史性的步伐,開始了全面建設的時期。1986年8月10日,三總部發(fā)出通知,規(guī)定預備役部隊正式列入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預備役軍官法》。該法與中國兵役法相銜接,與中國軍隊干部工作的“三個條例”(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暫行條例》)相配套。1996年3月24日,中央軍委發(fā)出《關于預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至20世紀末,這支部隊已發(fā)展成為擁有步兵、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在內的諸兵種合成的一支重要力量。